大连市白山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
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是区委、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,受区委、区人民政府领导,依据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职能。
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
1.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团结、组织党员和群众,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。
2.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建设、社区管理、社区服务、街道经济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,对地区性、社会性、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3.领导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,并对区有关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。
4.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、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,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。
5.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6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任免、考核和监督工作。
7.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8.完成区委交办的任务。
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
1.指导、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。
2.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。
3.兴办社会福利事业,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。
4.开展计划生育、环境保护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科普、体育等工作。
5.维护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妇女、残疾人和归侨、侨眷、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。
6.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,开展治安保卫、人民调解工作。
7.开展拥军优属,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。
8.参与检查、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、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、验收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设、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。
9.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。
10.管理外来流动人员。
11.领导街道经济工作。
12.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,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。
13.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。
根据上述职责,大连市白山路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设11个职能科室,即:办公室(党委办与行政办合署办公)、人大街工委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(与司法所合署办公)、城管卫生科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、社会事务科、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科、经济协调科(协税所合署办公)、计划生育科、社区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工作站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(与监察科合署办公)、武装部(增挂民防办牌子)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。




